法律分析
存款也是壹種貨幣質量,具體來說是質押擔保的壹種特殊形式。也就是說,定金是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壹定數量的金錢交給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以債務人支付的定金優先受償;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支付的定金可以作為價款或者收回。目前,現行法律對押金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按照沒有強制性規定的法理,是合法的,應當允許當事人在經濟活動中約定支付壹定數額的定金。為了更清楚地說明定金的法律性質,結合其與定金法律特征的異同,簡述如下:1,定金擔保債權,不具有物權效力;定金應屬於擔保物權的範疇;2.定金是壹種合法的擔保方式,定金只是私人交易過程中的壹種約定俗成的方式,法律既不明確認可也不禁止;3.定金的設定僅限於被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定金的支付人可以是主合同的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