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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民主是如何從制度上保證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的?

根據雅典城邦的規定,公民大會由年滿20歲的男性公民參加,每9天在雅典城兩側的廣場舉行壹次。在會上,每個公民都可以登上講臺,對國家政策和所有公職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國家的所有重大決策都必須經過公民大會的討論和表決才能生效。在選舉公職時,每個年滿20歲的男性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公民大會的常設機構是由500人組成的會議。議員由10選區20歲以上公民抽簽選出的50名議員組成,任期壹年。在壹年的時間裏,每個選區的50人議會小組輪流擔任主席團。每天早上,主席團還抽簽選出壹名議員擔任執行主席。任期只能是壹天,不能連任。主席團和公民大會的活動由相當於國家元首的執行主席負責。由於雅典的抽簽制度,每個公民都有機會擔任議員。此外,議員的任期只有壹年,不得延長。可想而知,利用權力搞政治特權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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