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符合實施條例第九條的規定,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壹)申請表;(二)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三)申請人照片;(四)固定經營場所證明;(5)其他證明材料。附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六條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根據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經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也可以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和零售業務,以及煙草專賣品的進出口業務和國外煙草制品的購銷業務,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第九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三)符合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向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並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三)符合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