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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產假60天的司法解釋。

法律解析: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享受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陪產假15天。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育兒補貼制度。申請公租房的未成年子女較多的家庭,可以納入優先分配。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的護理假。產假是指勞動婦女在分娩前後的休假待遇,壹般為分娩前半個月至分娩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分娩前後可長達四個月,女職工可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解除或者以其他形式終止勞動合同。根據現行法律,我國所有女職工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均享有產假。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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