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服務中心的職責:
1,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披露相關信息;
2、通過召開聽證會、政策咨詢、公示等形式,廣泛聽取公眾的意見和建議,促進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
3.為公民提供施展才華和創造力的平臺,激發公民的社會創造力,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質;
4.建立社區自治組織和公益互助組織;
5.積極開展非政府組織間的信息溝通交流活動,大力宣傳先進非政府組織服務社會的成果;
6.為非政府組織開展的公益服務提供場地,提升非政府組織的整體形象;
7.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收集與公民訴求和切身利益相關的各種社會信息,為公民提供建言獻策的渠道,並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