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產假的法律規定主要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規定法定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可為15天:難產的,產假可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2.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可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四個月前流產的女雇員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2.產假工資支付標準有哪些?
1.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支付。
2.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前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I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