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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還賬,對方卻說我流產是因為我要還賬。法律依據是什麽?

您好,您咨詢的案件屬於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的法律認定壹般要考慮以下四點:1過錯。2因果關系。3侵權。4損害結果。也就是說:對方流產是損害結果。如果對方認為結果與妳有因果關系,並提供相關證據,可以通過司法救濟要求妳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但根據妳的陳述,本案存在以下不確定性:

首先,對方很難證明墮胎結果與妳主張的債權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兩者之間的因果關系壹般體現在肢體上的提起、言語上的辱罵或其他能引起對方情緒嚴重波動的語言或行為。

至於有沒有類似上面的行為,妳可以自己判斷。

如果沒有過激行為,壹般不容易認定因果關系。即使發生了上述涉嫌行為,墮胎方也有舉證的義務。

本案的焦點主要在這裏。

至於賠償的問題,我個人覺得目前沒必要討論太多。即使構成侵權,賠償金額壹般也不會超過1萬到2萬。

根據妳的陳述和我個人的判斷,本案對方如果想通過司法救濟主張妳的侵權責任,難度相當大,妳的法律風險也比較低。不排除對方可以作為壹次延期履行債務的借口。

建議您依法保護自己的債權,通過司法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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