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夜間施工噪聲的定義標準如下:
(1)“特殊居住區”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45分貝,夜間為35分貝;
(2)“居民、文教區”的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50分貝,夜間為40分貝;
(3)“壹級混合區”的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55分貝,夜間為45分貝;
(4)“二級混合區”的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60分貝,夜間為50分貝;
(5)“工業集中區”的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65分貝,夜間為55分貝。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十四條。
環境保護部門和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有權對管轄範圍內排放環境噪聲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部門有義務為被檢查者保守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二、噪音擾民怎麽處理?
1,向相關部門處理投訴;
2、聲音擾民可以報警。根據聲音大小,如果達到噪音級別,可以報警處理;
3、制造噪音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予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