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遷調查及工程預算。由擬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組織;
2、拆遷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申報提交的材料有: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紅線圖);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資金;拆遷計劃和安置計劃;
3、拆遷部門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並下達《拆遷通知書》後,拆遷工作正式開始;
4、拆遷部門組織被拆遷人投票確定評估機構;
5、入戶調查(評估機構評估調查,實施單位調查配件、裝修情況);
6.評價結果的公示;
7.發布並交付評估報告;
8.正式開始談判,簽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紅利期開始);
9.搬家,騰房,交鑰匙,領賠償;
10,房屋拆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並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