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我是臺灣省的媳婦,老公是臺灣省的。這是法律的漏洞。因為妳不是臺灣省戶籍,臺灣省不承認妳在大陸結婚。正常的程度是妳在中國大陸結婚後要馬上公證,把公證書寄到海協會,然後海協會再寄到SEF。收到後,臺灣省SEF將證明妳已經在中國大陸結婚。不公證的話就麻煩了。如果他回臺灣省,就算大陸法律離婚了,也沒辦法執行,妳也拿不到賠償。只能按照大陸的法律獨自辦理離婚,覺得不吉利。臺灣省人結婚後換身份證,身份證上會有配偶的名字。妳沒有在臺灣省登記結婚,自然不會在上面寫名字,所以嫁給他的臺灣省女人可能不知道他在大陸結婚了。如果妳們之間有未解決的財產問題,妳必須求助於海協會,前提是妳提供相關證明。而兩岸訴訟本來就難打,而且妳在大陸,他在臺灣省,取證相當困難,會耗費妳的時間和精力。
上一篇:鹽城永發4s店拖欠工人工資。有幾個月,我很無聊,辭職了。下一篇:我黨我軍依法從嚴治軍的思想是什麽時候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