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看是什麽樣的商品,雙方如何約定合同,通過什麽渠道購買。經營者通過互聯網、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並且消費者有權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可以退貨而無需說明理由。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包法》第四十七條。消費者與銷售者、生產者、修理者就三包問題發生爭議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與銷售者、生產者、修理者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機構裁決。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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