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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水是危險廢物嗎?

醫療廢物的定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醫療廢物分為五類,即:感染性廢物、破壞性廢物、病理性廢物、化學廢物和藥物廢物。

危險廢物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處理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方法鑒別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危險廢物的五大特性:1。腐蝕性(°C);2.毒性-(toxity,t);3.可燃性-(可燃性,I);4.反應性(R);5.傳染性(在)。

危險廢物的定義:

1.固體廢物,包括液體廢物。特征: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傳染性中的壹種或多種;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第二,醫療廢物屬於危險廢物。

三、《危險化學品目錄》化學品被廢棄後屬於危險廢物。

四、《危險廢物豁免管理名錄》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豁免環節,且符合豁免條件的,按規定的豁免內容實施豁免管理。

五、對於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方法進行鑒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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