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夫妻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時,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我的結婚證;以及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這些材料準備充分後,雙方就可以去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辦理離婚手續了。
昌平離婚登記處辦理流程:
1.雙方* * *到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2.提交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提供結婚證原件;
4.雙方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5、登記處工作人員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真實;
6.材料無誤後,雙方拍照;
7.繳納規定的離婚登記費;
8.領離婚證。
綜上所述,昌平離婚登記處要求夫妻雙方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需要提供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才能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和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 * *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