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投訴在很多科室都可以找到,建議逐步回應,盡快解決問題。1,醫院醫務處,2,衛生局醫政股,3,人民調解中心醫療糾紛調解室,4,人民法院公訴。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設立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本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工作,檢查醫務人員執業情況,受理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投訴,並為其提供咨詢服務。
第三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的報告後,除責令醫療機構及時采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擴大外,還應當組織調查,確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無法確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交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
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相關事實、具體請求和理由。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位於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機構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上壹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壹)患者死亡的;
(二)可能發生兩起以上醫療事故的;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