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的解決辦法;
1,自行協商;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所謂繼承糾紛,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後,對死者遺產的爭議。比如繼承權糾紛、繼承順序糾紛、遺產分配份額糾紛等,都屬於繼承糾紛的範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24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作出書面放棄聲明;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