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行權的期權,壹般約定公司有權在員工離職後,以約定的價格回購員工持有的股權。
2.對於尚未行權的成熟期權,壹般考慮由員工決定是否行權。員工選擇行權的,按照約定價格行權,繼續購買;如果沒有,就由公司回購。
3.不成熟的期權,即不符合行權條件的期權,由公司全額收回,返回期權池。
期權是指壹種契約,起源於18世紀後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這種合同賦予持有者在某壹日期或該日期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買或出售資產的權利。
選項分類:
根據期權的權利,分為兩種: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
根據期權的種類,分為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兩種。
根據行權時間分為歐式期權、美式期權、百慕大期權三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64條
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權利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行使撤銷權的期限,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壹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