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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公司名義起訴公司,勝訴後,對方公司無財產可執行。能否強制執行法人的私有財產?

勝訴後對方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能否執行法人私有財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1。如果對方公司是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其法人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那麽可以執行法人的私有財產。2.其他法人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逃避債務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則可以執行法人的私有財產。

法律分析

首先要明白,執行的對象是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其次,要搞清楚另壹家公司和這家公司是什麽關系,是總公司的關系,母公司的關系,還是正常的業務關系(哪怕只是表面的)。關系不同會影響是否可以申請另壹家公司執行;壹般來說,如果是總公司公司的關系,可以申請執行;如果是母子公司關系,母公司只承擔子公司出資範圍內的債務,子公司承擔母公司的債務;如果是正常的業務關系,基本不可能申請強制執行,除非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公司之前基於逃避債務轉移了財產,所以可以向法院申請賠償。至於老板個人名下的存款,壹般不執行,因為債務人是公司而不是老板。理論上,公司名下的車輛等財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六十三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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