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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不打疫苗就不報銷了嗎?

法律分析:針對近期“綁定”接種疫苗的限制性措施,尤其是涉及到招生問題,教育專家熊丙奇認為,地方政府部門在制定防疫條例時,首先要符合法律,不能背離上位法。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受到《義務教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保護。不打預防針就不能辦理入學手續,這是變相強制,應該糾正。國家衛計委疾控中心也表示,新冠肺炎疫苗接種遵循“知情、同意、自願”的基本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病人和病原攜帶者進行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在確診前在指定場所進行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實施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隔離期滿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醫療機構發現乙類、丙類傳染病患者時,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措施。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單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和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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