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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在校時間不能超過6小時。哪個文件?

在學校集中學習時間。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蘇辦發〔2009〕24號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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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初中、高中學生每天在校時間不應超過6小時、7小時、8小時。“這裏的‘在校集中學習時間’是指上午和下午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時間。早上學校要求的非住校生早上到校時間和住校生到校時間(如果兩個時間不壹致,按最早的),到中午;下午,從開始上課到放學。上午和下午兩個時段之和就是全天在學校的集中學習時間,包括早讀、早讀、早自習、升國旗、課間、大課間、廣播練習、眼保健操、自習課等等。

中午到下午開始上課的時間是學生的自由時間,不允許學校和老師要求學生自習,下午練習,下午看書等。

下午放學後,學校可以開放圖書館、運動場館等資源,供學生自由活動。學校和教師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教學活動或者自學。

凡是以個別老師或學生的名義要求學生專心學習的,也應視為學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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