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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任職幹部的相關待遇

法律分析:(1)生活補貼。在職幹部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補助費800元;同城(中心城區120平方公裏)每人每月按400元給予生活補助;出國(不含西藏、新疆)臨時就業人員每人每月1.5萬元生活費,市外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0萬元生活費。

(2)交通費用。國家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往返兩地的交通費用據實報銷(壹般以公共交通方式為主,原則上每月往返不超過4次,壹趟計壹次);同城(中心城區120平方公裏範圍內)在職幹部不報銷交通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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