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衛生行政部門相關知識
1.衛生行政部門壹般指國家衛生計生委、各省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各市縣衛生計生局等各級政府中主管醫療衛生行政的部門。
2.衛生行政部門主要負責醫療衛生方面的政策和環境工作。具體執法和業務工作由下屬機構開展,包括負責行政執法的衛生監督局(所)、負責傳染病和慢性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前身為衛生防疫站)、負責婦幼保健的婦幼保健院、各級醫院和鄉鎮衛生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履行下列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職責:
(壹)監督檢查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履行本法規定的傳染病防治職責;
(二)監督檢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的傳染病防治工作;
(三)監督檢查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活動;
(四)監督檢查用於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及其生產單位,監督檢查飲用水供應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生產或者供應活動;
(五)監督檢查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樣本的采集、保存、攜帶、運輸和使用;
(六)監督檢查公共場所和有關單位的衛生狀況和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處理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