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提案的標題壹般由語言名稱組成,即在第壹行中央用較大字體寫“提案”二字。此外,標題還可以由倡議的內容和語言名稱* * *組成。如“提議將遺體交給醫學界使用”;
2.稱呼:稱呼壹般寫在第二行開頭的大寫字母上。提案的標題可以根據提案的對象來選擇。如“廣大青年朋友”、“廣大女同胞”、“全國各地的叔叔阿姨”。案文中也可以指出壹些建議,但不涉及這些建議;
3.正文:壹般把正文寫在第三行的兩個空格裏;
4.結論:結論要表達提出者的決心和希望,或者寫壹些建議。提案壹般不寫在最後,表示尊重或祝願;
5.簽名:右下方寫發起者所在單位、集體或個人的名字,以及倡議發出的日期。
法律依據:建設部《社會團體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資格審查,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壹式三份):
(壹)協會籌備組織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二)社會團體章程;
(三)機構設置和工作職責;
(四)籌備組負責人的組成及簡歷;
(五)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的地址、電話、聯系人及房產使用證明;
(六)協會籌備工作簡介;
(七)成員人數;
(八)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