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離婚
疫情期間,民政局可暫停婚姻登記業務。如果此時尚未提出離婚登記申請,待恢復婚姻登記業務後再提出申請;已辦理離婚登記,現處於離婚冷靜期的,離婚冷靜期在中止期間辦理,恢復服務後期間繼續計算。所以,如果有離婚計劃,或者在離婚冷靜期,夫妻要時刻關註疫情期間婚姻登記機關的公告。
2.訴訟離婚
如果雙方不能就離婚、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成壹致,只能提起離婚訴訟。疫情期間,法院壹般會通過網上立案、網上開庭的方式審理離婚案件。當然,現在疫情逐漸得到控制,法院也會恢復線下處理。具體可以關註各個法院的公告,建議委托律師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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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參考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疫情期間離婚登記有關問題的批復(私函〔2022〕36號):當事人因中止婚姻登記不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7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辦理離婚證的,適用中止期間。中止情形消除後,應當及時發布恢復婚姻登記業務的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