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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訴訟時效的規定

法律分析:

對訴訟時效的影響是:(1)如果發生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當事人確實不能及時行使請求權,民事訴訟時效中止,即自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再計算六個月。(2)預防和控制不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因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提出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其直接法律後果是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防治期間不屬於上述任何壹種情形,訴訟時效不中斷。(3)防治期間,舉證和上訴期限不停止計算。根據法律規定,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後的第壹日為期間屆滿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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