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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抵押品有哪些?

法律分析:銀行可以接受的抵押物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有形財產,壹類是無形財產。有形財產包括房屋、汽車、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等。無形財產包括專利權和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債券、國庫券、提單等。這些抵押品通常被銀行認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建造中的建築物、船只和飛機;交通工具;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六條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或者未來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在確定抵押財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第四百壹十壹條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條的規定設立抵押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抵押財產確定: (壹)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2)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三)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4)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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