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新貸還舊,銀行要嚴格按照會計程序的規定進行轉賬,即新發放的貸款先進入借款人賬戶,再由借款人開具轉賬支票還清到期貸款。嚴禁未經借款人辦理轉賬手續直接從銀行扣收。
2.是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但需要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書面同意證明。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貸款展期期限不得低於原貸款條件。
3.根據最新規定,對於企業貸款,累計還貸不得超過三次,第壹次還貸至少為還貸金額的10%,第二次還貸至少為20%,第三次還貸至少為30%。借新還舊的期限壹次不得超過兩年。
4.新貸款和舊貸款為同壹擔保人的,不適用前款規定。這壹規定的落腳點在於對擔保責任的認定,但也表明了司法機關對以新貸還舊行為的傾向性態度。
借新還舊的合同效力;
1,合同雙方具有相應的能力;
2.雙方意思相同;
3.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
4.合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損害國家或社會利益。
綜上所述,借新還舊雖然是銀行可用的貸款方式,但需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銀行在銀行貸款的利息計算、還款期限等方面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要求,確保資金安全和貸款風險控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675條
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按期歸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