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第壹條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進行,加強懲治犯罪的國際合作,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之間的引渡,依照本法進行。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外國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進行引渡合作。引渡合作不得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安全和社會利益。
引渡的條件
進行引渡時,必須滿足以下三個基本條件:1。引渡請求的主體必須是有請求權的國家,包括罪犯所屬國和犯罪發生國。個人不能成為引渡請求的主體。2.引渡的發生必須基於這樣壹個事實,即被請求引渡的罪犯居住在另壹個國家,並且犯下了可引渡的罪行。3.引渡應根據引渡條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