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破壞家庭的第三者以夫妻名義公然與妳的另壹半長期同居,可以按重婚罪追究法律責任。如果妳的伴侶大部分時間仍然和妳生活在壹起,第三者不構成重婚。
其次,如果第三者明知其有配偶,仍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種情況也構成重婚罪。重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如果第三者和妳的另壹半沒有結婚證,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形成事實婚姻,並不違反法律。而且婚姻法中沒有明確的作為第三者的法律規定,所以只有道德譴責。現實中,破壞他人家園的法律責任認定相對困難,更多的是道德譴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