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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利用法律援助進行辯護的案件。

法律分析:應使用法律援助進行案件辯護:壹是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難以委托辯護人;二是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或者未喪失辯護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第三,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根據相關規定,我國法律援助的對象是符合壹定條件的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即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法律援助的條件可分為壹般條件和特殊條件。雖然中國有法律援助制度,但是申請法律援助不是那麽容易的。首先對申請條件有嚴格要求,其次相關法律對申請對象有明確要求。如果不符合規定條件,即使申請法律援助,最後也不會得到批準。如果想有辯護人,只能自己委托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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