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應急預案要形成體系,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和各種層次的危害,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在事件發生前、發生中、發生後各過程中的責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礦山、建築施工單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制定應急預案。
二、應急預案的具體內容是什麽?
1.綜合應急預案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壹般闡述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架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2.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特定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的預案或方案。)、危險源和應急保障。它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制定,並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3.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特定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要具體、簡單、有針對性。應根據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措施逐壹編制現場處置方案,使事故相關人員熟悉並熟練掌握,並通過應急演練快速正確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