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營業執照不年檢的後果:1。營業執照在年檢截止日期前未提交年檢,屬於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處以65438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2.屬於非法人企業法人的,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3、屬於非法人經營單位的,處以3萬元罰款。4.未參加年審的企業不得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年檢截止日期前對未參加年檢的企業法人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未申報年審的,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十八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未登記的,處以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不等的罰款。其中,將經營範圍變更為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未經批準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相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以3萬元罰款。
第三十條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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