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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正本與副本的區別

法律分析:

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副本可以隨身攜帶,壹般用於外出辦事。營業執照正本只有壹份,副本可以有多份。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申請企業法人營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成立。企業法人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開展經營活動。

登記主管機關根據企業法人業務的需要,可以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第二十五條登記主管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證書,除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暫扣或者吊銷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押或者銷毀。

企業法人遺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副本的,應當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聲明作廢,並申請補發。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副本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和買賣。

國家推廣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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