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條應當對出站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禁止無牌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防止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應當公平對待使用站(場)的客運經營者和貨運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道路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應當為旅客和托運人提供安全、便捷、優質的服務;保持站(場)衛生整潔;不得隨意改變站(場)的用途和服務功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壹條道路客運站(場)經營者應當合理安排客運經營者的班次,公布其運輸線路、停靠站點、運輸班次、發車時間和票價,調度車輛進出站,引導乘客,維護上下車秩序。道路客運站(場)經營者應當設置旅客購票、候車、行李寄存、托運等服務設施,按照核定的車輛載客定額售票,並采取措施防止攜帶危險品的人員進站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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