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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金條款的解釋

傭金也簡稱為“齒傭金”、“中傭金”、“線棧”。中間人支付的費用,如牙醫或經紀人,用於談判和介紹生意。起源很早。在交易必須通過牙醫的情況下,傭金是壹種強制性的中間剝削。傭金大多是賣家出,也有買家和賣家出。

傭金的多少取決於商品的性質和價值。在壹些地方,已經確立了,形成了壹些慣例。代表外商從事買辦業務的收入。名稱有很多種,有媒體業務傭金、擔保中國信用傭金、銷售差價傭金等。,而且比例不壹樣。

擴展數據:

傭金的會計處理

委員會滿足三個條件:

1,憑證合法真實;

2.支付對象必須是獨立納稅人或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個人;

3.除另有規定外,支付給個人的傭金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計入銷售費用。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在收取傭金時必須有合法、真實的報銷憑證,支付對象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獨立納稅人或個人(不包括企業職工)。除另有規定外,支付給個人的傭金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傭金支出不得計入銷售費用稅前扣除。企業支付的傭金不得從相關銷售業務銷售額和應繳納的流轉稅中扣除(出口貨物的傭金應在當期出口業務收入中扣除),符合規定的傭金計入銷售費用(或營業費用),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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