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放任,是指行為人對於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不抱希望,積極追求,但也沒有制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任其發生,任其發展。
間接故意包括三種情況:
1,為了追求壹個正當的目的,放任壹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
2、為了追求壹個非法目的而讓另壹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
3、在突發情況下不顧後果,動不動就捅刀子。
擴展數據
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區別
(1)認知因素不同。直接故意包括知道有可能和知道不可避免,間接故意只知道有可能。
(2)危害結果發生的意誌因素明顯不同。間接故意是放任結果發生,即放任其發生,不關心任何事情,承認並同意危害結果的發生;直接的意向性意誌因素是,如果妳希望結果發生或者知道結果會發生,就讓結果發生。
(3)是否發生特定的危害結果,兩種故意和支配性行為的定罪具有不同的含義;
(4)直接故意的主觀惡性大於間接故意。故意殺人的動機多種多樣,錯綜復雜。常見的如報復、求財、通奸、拒捕、憤慨、憤怒、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兇手的主觀惡性程度,對正確量刑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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