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坑裏腌制酸菜的法律後果是,構成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僅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還需要商家及時召回已售出的食品,購買者可以要求商家進行相應的賠償,國家可以對商家進行罰款。在坑裏腌制酸菜,亞硝酸鹽和防腐劑超標,嚴重危害人的身體健康。大坑酸菜腌制過程中,大量腐敗鹵水滲入地下,汙染地下水及周邊環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對於已經上架的產品,壹旦發現坑內使用腌制酸菜,必須立即下架,否則零售商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44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雜使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是摻雜使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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