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的兩種權利:
(1)優先分配權。公司分配利潤時,持有優先股的股東優先於持有普通股的股東,但享有固定數額的股息,即優先股的股息相對固定。
(2)優先債權。如果公司被清算,剩余財產被分配,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被分配。
註:當公司決定連續幾年不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可以進入股東大會發表意見,維護自身權利。
擴展數據:
有三種方法可以收回優先股:
(1)溢價模式:雖然公司以預先確定的價格贖回優先股,但往往會給投資者帶來不便,因此發行公司往往會在優先股的面值上加壹個“溢價”。
(2)公司發行優先股時,提出將獲得的壹部分資金建立“償債基金”,專門用於定期贖回壹部分已發行的優先股。
(3)轉換方式:即優先股可以按規定轉換為普通股。雖然可轉換優先股本身構成了優先股的壹種,但在國外投資界,它往往被認為是壹種可行的優先股回收方式,但這種回收的主動權在於投資者而非公司。對於投資者來說,在普通股市場價格上漲時這樣做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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