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壹部針對網絡遊戲管理和規範的部門規章,對我國網絡遊戲的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辦法》共六章39條,於2065438年8月1日正式實施。《文化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17165438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對本辦法進行了修訂。
2019年7月23日,文化和旅遊部正式發布《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廢止規章的決定》,廢止《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5438年6月+2023年2月,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網絡遊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設置背景
網絡遊戲不同於壹般的靜態文化產品,其互動性、創造性和參與性使得網絡遊戲呈現出虛擬社會的所有特征,影響著用戶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因此,加強內容管理是網絡遊戲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從2002年開始,文化部依據《國務院直轄市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對網絡遊戲進行管理。
在管理上,文化部逐步建立了主體資格準入、進口網絡遊戲產品內容審查、國產網絡遊戲產品備案、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監管、日常檢查監管等基本制度,對行業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規範和引導作用。然而,隨著網絡遊戲的快速發展,監管法律法規滯後、監管措施不足等問題也日益凸顯。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