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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與傳統或生活常識不符的法律規定或法律現象?

您好

1.如果未成年兒童傷害他人,監護人必須承擔醫療費用。

2.繼承權男女平等。別忘了妳有壹份父母的遺產給妳已婚的女兒。

3.如果被樓上掉下來的花盆砸傷,可以把他們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妳有權向妳的單位要求工傷待遇。

5.對行政機關的罰款、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6.經公安機關傳喚或傳喚的,時間不超過12小時,特殊情況下不超過24小時。

7.18周歲以下的孩子不回家,必須教育,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如果有人借錢給妳,妳壹定要讓他開收據,借款的金額壹定要大寫。(註:訴訟時效為2年)

9.如果要保護家人的其他財產,壹定不要私設電網,不要設毒,否則等待妳的將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妳成為被告,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律師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妳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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