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由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因其行為而產生的壹切法律權利和義務,由他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不是人,而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能夠獨立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義務的社會組織,如機關、事業單位、社團、企業等。公司的股東和非股東都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但壹般都有股東)。法定代表人由選舉、任命或聘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須是自然人。也就是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組織或團體。2.法律主體是指活躍在法律中,享有權利、義務和責任的人。這裏所說的“人”,主要是指壹個自然人。在特定情況下,法人等“人類合作組織”可以類比為法律主體。至於法律主體在享有權利的同時是否應該承擔義務或責任,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普遍認為權利和義務是壹致的,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但也有學者認為,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的人,或者只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人,也應該是法律主體。從生命存在於法律的角度來看,確實不可能找到壹個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的人;但從具體權利的角度來看,並不壹定是享有權利就必須伴隨壹些具體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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