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幾年前員工對休假的要求是多麽熱切,大家的美好願望在現實矛盾面前又是多麽無奈。最終國家關於帶薪年休假、傳統節日、長假的法律法規制度都是全民享有的!這樣的法律法規的實施,不僅有效地提升了全民的幸福指數,也極大地活躍了第三產業經濟,促進了國家和社會的發展。
所以這類問題還是需要通過立法來解決。當然,國家關於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對員工的工作時間也有明確的規範和要求,但是這些法律法規的設計還是比較粗糙的,規範的程度並不能完全防止員工長期處於加班環境中,也不能在這方面給予員工更加全面有效的法律庇護。有鑒於此,要徹底解決企業單位加班嚴重的問題,確實需要進壹步完善這方面的法律法規,通過出臺更加科學有效的法律法規來規範企業單位的管理,約束企業主的行為,使職工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護;讓從業者更享受。
加班是壹種態度。從早上到公司開始,我就壹直在想,沒有公司會喜歡下班的人。加班有兩種:壹是事情確實做不完,要加班。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想加班,只能招人分擔工作;二是工作效率低,還要加班。自己找這種情況的原因,先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簡而言之,員工做多少事,直屬上司必須清楚,是否加班由自己決定。有時候態度比能力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