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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攻擊他人後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語言攻擊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處罰: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言語攻擊是那些失意者辱罵、侮辱其人格,散布謠言或流言蜚語,制造有害輿論。有時候言語攻擊也能達到讓人痛苦、瘋狂、難以辯駁、被打死的目的。

辱罵他人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即涉嫌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只要是捏造事實,情節嚴重的,都可以追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民法典》第壹百壹十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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