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立法和司法的重要歷程如下:
1995《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正式實施,旨在保障食品衛生,防止食品汙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增強人民體質。
2006年,《食品衛生法》的修訂被列入年度立法計劃。此後,修訂後的《食品衛生法》改為《食品安全法》。
2007年,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08年,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征求各方意見和建議。後來由於三鹿奶粉引發的“三聚氰胺事件”的爆發,對其進行了多方面的修改。
2009年,食品安全法在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4票棄權獲得通過,並於6月1日正式實施。《食品衛生法》同時廢止。
2009年,為配合《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國務院頒布實施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進壹步履行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壹責任人的責任,強化了各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責任,增強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20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進壹步加大了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
2013 10國務院法制辦就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在此基礎上,修訂草案經國務院第4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2014年6月23日,食品安全法迎來了自2009年實施以來的首次大修,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