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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未經批準請假合法嗎?

法律分析:公司有權不批準。如果員工有正當理由或者按照公司要求請假,但是公司沒有批準,那麽公司的做法自然是不合理的。除了國家已經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日和節假日,員工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離開工作崗位的,可以休事假,但審批權在用人單位。只要能證明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就有依法休年休假的權利。員工請事假的,原則上應由本人提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審批表,明確請假類型、原因和時間。按照用人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的管理權限,進行審批,經主管領導簽字,報人事部門備案。員工擅離崗位,或請假期滿未經批準未歸者,按曠工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壹)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二)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未按規定扣除工資的;(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四)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職工患病超過3個月的;(五)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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