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應按非因工死亡處理,並按下列規定支付賠償金。因為保險沒有交,應該是社保交的壹些單位來交。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喪葬補助費由勞動保險基金支付,其數額為企業全部職工兩個月的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由勞動保險基金根據其直系親屬人數支付,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六至十二個月的工資。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是突發疾病死亡,不是工傷。但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在其他情況下,他們將被視為疾病。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