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不收費。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律師,為經濟困難人員或特殊案件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客觀性:
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壹)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絕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費用;
(三)從事有償法律服務;
(四)侵占、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財物,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
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違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門沒收;
貪汙、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