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七條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國籍:
第壹,中國人的近親;
第二,定居中國;
3.還有其他正當理由。
第八條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將獲得中國國籍;經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保留其外國國籍。
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第六條: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在中國境內有直接投資,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納稅記錄良好;(二)在中國境內擔任副總經理或者副廠長以上職務,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務並享受同等待遇,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境內累計居留不少於三年,納稅記錄良好;(三)為中國和國家特殊需要做出重大、突出貢獻的;(4)本款第1、2、3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的未婚子女;(五)中國公民或者取得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五年,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居住不少於九個月,並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六)投靠父母的18周歲以下未婚子女;(七)在境外無直系親屬,在境內投靠直系親屬,年滿六十周歲,在境內連續居住滿五年,每年在境內停留時間不少於九個月,並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