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位轉讓和出售的區別如下:
(1)車位定價後出售車位。買家付款後,車位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家。
(2)車位轉讓不僅包括車位的買賣,還包括車位的贈與和車位的繼承。停車位的所有者可以有償或無償地將停車位的所有權轉讓給對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95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596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語言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597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導致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標的物的,依照其規定。
第598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文件的義務,並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
第599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相關單證和資料。
2.車位轉讓有哪些註意事項?
1.轉讓車位時,要確定轉讓人的身份,看其是否願意簽訂轉讓合同,車位產權是否齊全;
2.轉讓車位時,需要確定車位使用權或所有權是否轉讓。如果是使用權,只有20年,如果是所有權,最長不得超過70年;
3.簽訂車位轉讓合同後,需要辦理車的過戶手續,實現產權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