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介分為有償中介和無償中介。如果有償中介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需要根據其過錯承擔責任。如果無償中介沒有重大過錯,壹般不需要承擔責任。首先要看中間人的作用,是證人還是擔保人。角色不同,簽名承擔的責任也不同。中間人可以理解為只是壹個見證人或媒人,即聯系雙方的交易。至於交易成功與否,中間人無法預測。雙方發生糾紛時,中間人只是壹個參考。保證人在雙方發生債務糾紛時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乙方無力償還,甲方有權向中介丙方追償。丙方作為保證人,對乙方債務的償還承擔連帶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債務人的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之前,可以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方式包括壹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7條在保證合同中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是壹般保證。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理或者仲裁、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前,有權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債務人下落不明,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不能履行債務的;(4)擔保人書面放棄本條款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