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有權扣車違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時,應當當場出具證明,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被扣留的車輛,不得使用。逾期不接受處理,公告後三個月內不接受處理的,依法處理被扣留車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人不服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2.依法扣留車輛的八種情形是什麽?
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標誌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2.涉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3、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4.道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車輛超載的;
5.機動車有被搶劫嫌疑的;
6.機動車涉嫌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
7、未辦理《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8.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